发布时间:2021-05-02 17:12:01 四川传媒报道网 本网韩勇
28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,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,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,自2021年5月1日起,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。
根据公告,自2021年5月1日起,对生铁、粗钢、再生钢铁原料、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;适当提高硅铁、铬铁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,调整后分别实行25%出口税率、20%出口暂定税率、15%出口暂定税率。
记者同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,自2021年5月1日起,取消合金钢粉末、不锈钢丝等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。
业内人士表示,上述调整措施,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,扩大钢铁资源进口,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,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,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。
责编:明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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