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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】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(第40号)

发布时间:2022-12-01 18:48:11    四川传媒报道网    浏览量:   本网韩勇

  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

  第40号

  当前,我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,防控形势严峻复杂。为尽快阻断病毒传播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  一、市民须主动向村(社区)、单位、住所报备高风险区旅居史、涉疫场所活动史、风险人员接触史,以及健康码红码、黄码等情况,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。

  二、倡导市民居住地、工作地“两点一线”,错峰错时出行;市民非必要不离开南充,确需离开南充的,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非必要不跨县(市)流动,低风险区跨县(市)流动的需“3天3检3不”,即3天3次核酸检测,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出前不得聚集,不得聚餐,不得前往空间密闭、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。

  三、市民须积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,保持安全距离,规范佩戴口罩,不扎堆,不聚集,采样后立即离开。

  四、市民加强个人防护,自觉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,外出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养成勤洗手、常通风、1米线等个人良好习惯。

  五、市民如接到流调电话,请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和行程轨迹;如收到疫情提示短信,请按提示要求落实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等措施。

  六、市民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痛等“十大症状”,切勿自行服药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,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。

  七、学生及家长须共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,避免接触近期外地来(返)南人员。学生不参加线下校外培训,不带病上学入园。

  八、各类公共场所、居民小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、查核酸、扫场所码“三必查”措施。

  九、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,凡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,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疫情防控、人人有责,共同参与,守护南充。我们相信,只要大家守望相助,心手相牵,就一定能尽快遏制疫情传播。

  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
  2022年11月29日


 

来源: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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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责编:杨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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